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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5个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5个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3-14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5个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5个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咨询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其中:

标段(1):华能大安松辽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咨询服务项目。

标段(2):华能通榆新通40万千瓦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咨询服务项目。

标段(3):华能吉林西部(洮南)绿色能源化工产业园区10万千瓦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咨询服务项目。

标段(4):华能乾安四海(二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咨询服务项目及华能乾安五湖10万千瓦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咨询服务项目。

本次招标采购5个风电项目分为4个标段,实行统招分签(中标后与项目所属分公司按项目分别签订合同)。投标人可同时参与4个标段投标报价,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4个标段中最多只能中标2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在2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排序均第一,则按照招标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用4个标段综合得分第一、第二的投标价交叉相加总价最低的方式,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组合方式及排序,如投标人在某2个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标段不再参与候选人推荐。

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5个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咨询服务项目生效条件为:

1.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如未通过该采购自动失效,不对招标人、中标人造成任何约束。

2.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服务合同,招标人合同签订单位名称,按照该项目核准批复的建设单位名称进行合同签订。

3.如因政策法规或采购方选址区域性迁移调整时,中标人可选择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终止合同;或继续履行该服务合同,期间产生的费用不予追加合同总价不调。

4.如中标人在合同规定时间未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进行重新采购。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项报价计算书”格式按分项内容进行报价。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5个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如没有通过华能集团公司备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已经完成的服务内容,甲乙双方依据“报价计算书”所列项目内容据实结算。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大安市/吉林省通榆县/吉林省洮南市/吉林省乾安县

2.2 规    模:

2.2.1(标段1)华能大安松辽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安装30台单机容量10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总建设规模300兆瓦。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1套调相机(以接入设计审查批复为准),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

2.2.2(标段2)华能通榆新通4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安装40台单机容量10.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 400MW,新建1座220kV升压站,1套调相机(以接入设计审查批复为准),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

2.2.3(标段3)华能吉林西部(洮南)绿色能源化工产业园区10万千瓦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咨询服务项目: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6.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总建设规模100兆瓦,拟接入富荣220kV升压站,1套调相机(以接入设计审查批复为准),接至500kV甜水变电站,具体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配套安装建设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

2.2.4(标段4):

(1)华能乾安四海(二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咨询服务项目: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为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风电场接入乾安四海1期升压站,1套调相机(以接入设计审查批复为准)。升压站本期安装1台220MVA主变压器。220kV升压站本期安装1台220MVA主变压器,220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前期已建成,本期新建1回主变进线间隔),35kV侧本期采用单母线接线。

(2)华能乾安五湖10万千瓦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咨询服务项目: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为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风电场接入乾安四海1期升压站,1套调相机(以接入设计审查批复为准)。升压站本期安装1台220MVA主变压器。220kV升压站本期安装1台220MVA主变压器,220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前期已建成,本期新建1回主变进线间隔),35kV侧本期采用单母线接线。

2.3服务地点:吉林省大安市境内/吉林省通榆县境内/吉林省乾安县境内/吉林省洮南市境内

2.4 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时间起24个月,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工程可研,30天内完成工程勘测,30天内完成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为准。

2.5 招标范围:

2.5.1(标段1)华能大安松辽基地30万千瓦风电项目:

2.5.1.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风电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获取风资源数据,提供单台风机的收益测算,收集风电场区(含升压站)资料等),成果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提供工程量清单满足施工招标条件;开展项目微观选址工作;配合参与各单位组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并根据相关专家意见落实修改(包含会务费、专家费等全部费用)。

2.5.1.2完成勘察设计,包括初步勘察设计(含试桩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含试验桩施工与检测、试夯检测)、非标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等。如本工程在进行地质详勘时,作业面所涉及的区域范围内(含机具进场道路)涉及的相关费用,如青苗补偿费、补偿评估费、占地测绘费等,由承包方负责。

2.5.2(标段2)华能通榆新通40万千瓦风电项目:

2.5.2.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风电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获取风资源数据,提供单台风机的收益测算,收集风电场区(含升压站)资料等),成果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提供工程量清单满足施工招标条件;开展项目微观选址工作;组织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并根据相关专家意见落实修改(包含会务费、专家费等全部费用)。

2.5.2.2完成勘察设计,包括初步勘察设计(含试桩设计)、风电场区及升压站控制点设立、施工图勘察设计(含试验桩施工与检测、试夯检测)、非标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组织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升压站初步设计审查并根据相关专家意见落实修改(包含会务费、专家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等。如本工程在进行地质详勘时,作业面所涉及的区域范围内(含机具进场道路)涉及的相关费用,如青苗补偿费、补偿评估费、占地测绘费等,由承包方负责。

2.5.3(标段3)华能吉林西部(洮南)绿色能源化工产业园区10万千瓦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咨询服务项目:

2.5.3.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风电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获取风资源数据,提供单台风机的收益测算,收集风电场区(含升压站)资料等),成果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提供工程量清单满足施工招标条件;开展项目微观选址工作;配合参与各单位组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并根据相关专家意见落实修改(包含会务费、专家费等全部费用)。

2.5.3.2完成勘察设计,包括初步勘察设计(含试桩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含试验桩施工与检测、试夯检测)、非标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等。如本工程在进行地质详勘时,作业面所涉及的区域范围内(含机具进场道路)涉及的相关费用,如青苗补偿费、补偿评估费、占地测绘费等,由承包方负责。                     。

2.5.4(标段4):

(1)华能乾安四海(二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咨询服务项目:

2.5.4.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风电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获取风资源数据,提供单台风机的收益测算,收集风电场区(含升压站)资料等),成果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提供工程量清单满足施工招标条件;开展项目微观选址工作;配合参与各单位组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并根据相关专家意见落实修改(包含会务费、专家费等全部费用)。

2.5.4.2完成勘察设计,包括初步勘察设计(含试桩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含试验桩施工与检测、试夯检测)、非标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等。如本工程在进行地质详勘时,作业面所涉及的区域范围内(含机具进场道路)涉及的相关费用,如青苗补偿费、补偿评估费、占地测绘费等,由承包方负责。

(2)华能乾安五湖10万千瓦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咨询服务项目:

2.5.4.3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风电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获取风资源数据,提供单台风机的收益测算,收集风电场区(含升压站)资料等),成果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提供工程量清单满足施工招标条件;开展项目微观选址工作;配合参与各单位组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并根据相关专家意见落实修改(包含会务费、专家费等全部费用)。

2.5.4.4完成勘察设计,包括初步勘察设计(含试桩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含试验桩施工与检测、试夯检测)、非标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等。如本工程在进行地质详勘时,作业面所涉及的区域范围内(含机具进场道路)涉及的相关费用,如青苗补偿费、补偿评估费、占地测绘费等,由承包方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8项平原风场的设计业绩(通过项目概况等描述,能充分证明是平原风场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工程拟任设计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100MW及以上容量风电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提供证明材料。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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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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