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5J5-FG0001
一、采购条件
受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项目所需的外加剂,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无。
2、采购范围:为项目所需的外加剂供货,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及加工、包装、装卸费、供货协调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采购保管费、运杂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技术服务等伴随服务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甲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外加剂 |
YK-Ⅲ |
吨 |
1650 |
|
注:表中工程量为设计数量,具体以实际需求计划为准。请响应人仔细阅读技术质量要求,确保投标有效性。
4、交货时间:交货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1日,预计交货期12个月,后续交货时间以下达的供货计划为准。
5、交货地点:新疆昌吉州奇台县228省道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准东分公司附近(中国水电四局项目部),运费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6、质量要求:
6.1满足项目使用要求以及国家、行业规定的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6.2技术参数:满足《YK-II高耐久性矿物外加剂》(Q/XJYK004-2025)文件要求。
6.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场,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7、计量方式:按吨计量结算。
8、付款方式:付款必须按照“先结算、再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结算周期:上个月16日-本月15日,买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供方按照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双方对账确认供货数量及金额且提供13%增值税发票后,需方根据资金情况按月付款,挂账次月支付货款的70%,6个月内付剩下的27%,货款的3%做为质保金,质保期6个月满后30日内支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的与所供产品种类、规格相应的生产制造能力证明。须具有有效的与所供产品种类、规格相应的生产制造许可证明。在国内工程项目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或供货纠纷(须出具承诺书)。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同时在使用过程中未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须出具承诺书)。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认证证书,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与之签订有长期销售合同,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2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询比报价。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询比报价。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供应商未处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报价禁入期间。
7、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报价,获得制造企业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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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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