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各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传感器检验(框架协议2年)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2-131)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各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传感器检验(框架协议2年)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2 规 模: 详见招标范围
2.3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各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传感器检验(框架协议2年)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两年内,根据招标人设备到期时间进行检定,直至所有项目全部检定完毕并提交检定报告;
2.6 招标范围:
共1个标段,6项内容,要求分别报价,分别签订合同:
第1项 陈家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传感器检验(框架协议2年)
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陈家沟煤矿。
规 模:150万吨/年
范 围: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甘肃省煤矿安全产品检测检验管理办法》的指示意见和要求,实施煤矿安全检测检验的内容及范围为: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需要定期检验。激光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在投标人实验室检测,安全监控系统项目检测地点在陈家沟煤矿实施。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两年内,根据招标人设备到期时间进行检定,直至所有项目全部检定完毕并提交检定报告;
第1项 东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传感器检验(框架协议2年)
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东峡煤矿。
规 模:150万吨/年
范 围: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甘肃省煤矿安全产品检测检验管理办法》的指示意见和要求,实施煤矿安全检测检验的内容及范围为:安全监控系统、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需要定期检验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两年内,根据招标人设备到期时间进行检定,直至所有项目全部检定完毕并提交检定报告;
第2项 砚北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检测检验(框架协议2年),列入2025年生产成本计划 。
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砚北煤矿。
规 模:480万吨/年
范 围: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甘肃省煤矿安全产品检测检验管理办法》的指示意见和要求,实施煤矿安全检测检验的内容及范围为: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需要定期检验。激光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在投标人实验室检测,安全监控系统项目检测地点在砚北煤矿南风井实施。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两年内,根据招标人设备到期时间进行检定,直至所有项目全部检定完毕并提交检定报告;
第3项 赤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传感器检验(框架协议2年)
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赤城煤矿。
规 模:90万吨/年
范 围: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甘肃省煤矿安全产品检测检验管理办法》的指示意见和要求,实施煤矿安全检测检验的内容及范围为: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需要定期检验。激光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在投标人实验室检测,安全监控系统项目检测地点在赤城煤矿实施。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两年内,根据招标人设备到期时间进行检定,直至所有项目全部检定完毕并提交检定报告;
第4项 华亭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验(框架协议2年)
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华亭煤矿。
规 模:330万吨/年
范 围: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甘肃省煤矿安全产品检测检验管理办法》的指示意见和要求,对1套安全监控系统、2台甲烷传感器、3台一氧化碳传感器、3台风速传感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激光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在投标人实验室检测,安全监控系统项目检测地点在赤城煤矿实施。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两年内,根据招标人设备到期时间进行检定,直至所有项目全部检定完毕并提交检定报告;
第5项 山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验(框架协议2年)
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山寨煤矿。
规 模:180万吨/年
范 围: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甘肃省煤矿安全产品检测检验管理办法》的指示意见和要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氧化碳传感器、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检验。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两年内,根据招标人设备到期时间进行检定,直至所有项目全部检定完毕并提交检定报告。
第6项 山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验(框架协议2年)
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山寨煤矿。
规 模:180万吨/年
范 围: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甘肃省煤矿安全产品检测检验管理办法》的指示意见和要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氧化碳传感器、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检验。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两年内,根据招标人设备到期时间进行检定,直至所有项目全部检定完毕并提交检定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证书附表批准的检测范围必须包含安全监控系统,提供有效的证书影印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安全监控系统检测服务业绩,需附合同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业绩要求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影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7日17时00分止。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