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工程已具备劳务施工招标条件。现由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工程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工程是已运营3号线的延伸线,本工程主要是长影世纪城站延伸,保障3号线扩能提升改造顺利进行,完善3号线在线网中的功能定位。线路连接规划市域快线双阳线,实现双阳线通过本线进入中心城,提升线网的可达性,更充分的发挥线网的网络效应。
2.2招标内容:
铺轨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及工程数量:包括正线铺轨约5.671km,其中:整体道床铺轨3.374km,碎石道床铺轨2.297km;50kg/m钢轨7号单开道岔2组,50kg/m钢轨9号单开道岔2组,50kg/m钢轨9号道岔5m间距交叉线1组,车挡4处,钢轨涂油器4台,道岔吹雪机8台,钢轨焊接约5.671km。
(1)主要工程数量(暂定量):
01分包单元:包括正线铺轨约5.671km,其中:整体道床铺轨3.374km,碎石道床铺轨2.297km;50kg/m钢轨7号单开道岔2组,50kg/m钢轨9号单开道岔2组,50kg/m钢轨9号道岔5m间距交叉线1组,车挡4处,钢轨涂油器4台,道岔吹雪机8台。
02分包单元:钢轨焊接约5.671km。
(2)计划工期:01分包单元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工期90日历天。02分包单元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2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工期35日历天。
(3)01分包单元最高投标限价:含增值税价款合计2686936元(大写:贰佰陆拾捌万陆仟玖佰叁拾陆元整)。02分包单元最高投标限价:含增值税价款合计473800元(大写:肆拾柒万叁仟捌佰元正)。
2.3限价说明:
(1)限价中已包含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小型设备、机械、辅助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2)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按照双方确认的固定综合劳务单价办理。劳务单价中未列明的项目,合同有单价的参照合同单价,合同没有单价的以甲方限价为上限商议决定,合同和甲方限价均没有指导价的施工内容参照当地当期造价文件及最新消耗量定额确定初始单价,初始单价乘以投标下浮率作为最终补充合同单价。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铁三局劳务准入资质,如没有获得准入证,将同时审查是否具备准入资格。中铁三局“红名单”分包企业、合格分包名录中不同等级分包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红名单”、高等级分包企业。
3.2投标人需具备承担分包任务的相应资质,完整提供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等有效证件,未“三证合一”的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具有良好的信誉、业绩,并应出具近三年内施工类似工程的业绩材料。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并提供相应有效证书。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行业规范。
3.6列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不满3年的或在中铁三局有不良行为历史的分包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3.7曾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不得参与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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