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伊犁州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TC2025155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5年7月31日10:00 : 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煤伊犁州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 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是中煤伊犁汉宾 2×330MW 电厂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的配套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为100MW,规划光伏组件直流侧总容量为129.8258MWp。项目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境内,东南距伊宁县约 17km,南距伊宁市约17km,南距中煤伊犁能源公司约23km。拟建场址地貌单元为山前丘陵地区,现状为天然牧草地,地势高低起伏,场址中心点坐标为:N:44.11°″,E:81.39°,场址东侧、西侧有现状乡村道路,南距S12公路约12km,对外交通较为便利,主要建筑物材料来源充足,建筑材料均可通过便利公路运输至施工现场。
本项目属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附件二“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2.1.1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含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和审查、全部勘察、总体设计、电气及土建施工图设计、计算书、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及现场服务及110kV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的选址、征租地及建设、验收等工作。
2.1.2完成本项目组件、逆变器(含子阵控制器)外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支架、、箱变、涉及的全部35kV集电线路、电缆;配套110kV升压汇集站、对侧间隔以及110kV外送线路、无功补偿(带预制舱含断路器)、升压站35kV开关柜、小电阻成套装置、站用变、通风空调系统、升压站保护、远动、通信、计量设备及系统、消防系统、保安及视频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AGC系统、AVC系统、防孤岛装置、新能源发电有功协调控制、一次调频系统、全景监控、网络安全及通讯设备、接入新能源集控中心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作。
2.1.3组件、逆变器(含子阵控制器)由招标人执行中国中煤集团公司的集采结果,该部分的物资合同价由招标人按暂估价计列,通过签订三方转让协议形式平移给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附件十七发包人委托执行协议(三方协议)),将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项下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移交给承包人,委托总承包执行,纳入总承包统一管理,联合调试、整套启动移交生产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组件、逆变器(含子阵控制器)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采购,同时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监造单位对设备生产全过程监造。
2.1.4完成本项目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项目(光伏箱变、光伏支架)、涉及的全部35kV集电线路、电缆;配套110kV升压汇集站、对侧间隔以及110kV外送线路、进场及进站道路、生产及生活用水、备用电源等土建、安装及整体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和达标投产、安全性评价、质保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等工作。
2.1.5本工程的手续办理及全面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建设以及投产所需相关合规文件、支持性文件等政府审批、行政许可、外部手续办理、技术文件编制、并网专项验收、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等工作,落实项目的建设条件和投运条件。
2.1.6 完成本项目智慧化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集控室、远程监控信息传递5G网络建设等相关建设内容,投标方提供相关技术方案。
2.1.7完成本项目所需生活及生产临建设施建设。
2.1.8完成项目“三分离”设计专篇及施工。
2.1.9本项目须使用智能基建系统进行项目管理。
2.1.10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计划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建设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
2.5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注:投标人不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全面不充分等其他原因,要求额外追加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2项“容量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的EPC总承包投运业绩和2项“110kV及以上汇集站或升压站”的EPC总承包投运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业主方证明或验收证明等投运证明材料。
注:
1)合同中须明确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范围、承包合同签订时间和签章页;投运证明须体现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及投运时间。
2)若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投运业绩中包含110kV及以上汇集站或升压站的,则该业绩可同时算作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投运业绩和110kV及以上汇集站或升压站的EPC总承包投运业绩。
3.4资格要求4:
(1)EPC总承包项目经理:
1)拟任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的相关证书;
2)具有1项2020年1月1日以来从事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工程的投运业绩,提供的投运业绩证明文件须是合同及验收证明或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体现工程名称及工程范围、项目经理、单位名称及投运时间;
注:若以上材料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可不单独提供任职证明文件;若以上材料不能体现的,可由合同中甲方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自身出具任职证明文件,任职证明文件须盖章;
3)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
1)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师或土木工程师或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师或土木工程师或电气工程师扫描件和设计负责人承诺书);
2)具有1项2020年1月1日以来从事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设计的投运业绩,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及业绩证明文件,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须是合同及验收证明或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体现工程名称及工程范围、设计负责人、单位名称及投运时间(若合同中能体现“主要人员”姓名的可不单独提供任职证明文件;若合同中不能体现的,可由合同中甲方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自身出具任职证明文件,任职证明文件须盖章);设计负责人与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允许为同一人。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应覆盖开标日期,并有证书本人签字。日期过期或证书缺少签字的,允许澄清补正,成功澄清补正的,视为满足相关资格要求,但视为提供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不充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质要求中所要求的“资质”、“业绩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响应,将会被做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及拟定的“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且不得在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更换调整的,更换调整的人员资质、业绩、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中相关人员,且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5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5年7月10日9:00:00到2025年7月18日17:00: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7月10日9:00:00到2025年7月18日17:00:00。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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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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