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地材事业部地材加工服务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BJGCJ-WS2025-120
1.招标条件
本次地材事业部地材加工服务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及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材事业部地材加工服务(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概况:
新建标准化砂石料加工厂,为高速公路项目提供碎石、机制砂等地材,实现地材自加工供应目标。产能规模:310万吨(碎石220万吨,机制砂90万吨),工期:30个月。日产能要求:碎石≥4000吨/日,机制砂≥800吨/日(满足施工高峰期需求)。场地条件:占地约50亩(采购方提供临时用地),位于高速公路主线旁(距路基≤100m)包含生产区、料仓区、办公生活区,场地需完成"三通一平"基础条件,母料来源:项目红线内工程开挖料(成材率按80%计)。建设标准: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及业主标准化指南要求,通过环保、安全专项验收。
3.2招标范围:
3.2.1临建(土建)工程:场地清表、填挖方(约2万m)、设备基础、料仓围墙、排水沟、沉淀池、彩钢棚(覆盖生产设备(不含传送带及斗仓)、办公生活板房(A级防火岩棉板)、全厂避雷系统、消防设施、围挡(栅栏+电动门)。
3.2.2设备运输、安装、拆卸工程:采购方提供的主要碎石/制砂机组,投标方负责运输、安装、调试以及拆卸(含鄂破、反击破、振动筛等)、输送带系统、电力变压器、地磅等。
3.2.3运营期服务(全流程)
1.生产运营:负责生产线运行,确保日产能达标;成品料过磅、堆存、配送管理;
2.设备维护:承担所有设备日常保养、故障维修、易损件更换(含破碎机锤头、筛网、轴承等);
3.安全管理:配备专职安全员;执行班前安全讲话;安装设备防护罩/急停装置;粉尘防爆(湿式除尘+负压系统);
4.环保管控: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二级沉淀池);料仓喷雾降尘;固废分类处置(石粉掺路基、污泥脱水复垦);
3.2.4关键界面划分
甲方提供:加工厂建设(临时)用地、核心加工设备、主电力接入点;
乙方负责:临建施工(含场地硬化)、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拆卸、生产线全周期运营管理、环保/安全达标验收。
3.2.5安全红线条款
1.基础合规底线(发生以下任一项,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3%-5%)
①未按投标承诺配置专职安全员(须持住建/应急部门证书);②未通过月度安全考核(隐患整改率<90%);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如吊装、焊接)。
2.严重违规(发生以下任一项,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10%并停工整改)
①加工厂未通过安全专项验收(限期内未完成整改);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1-2人重伤或直接损失≥50万元);③瞒报安全事故或伪造安全记录。注:“重伤”指损失工作日≥105日的伤害;“直接经济损失”(含医疗费+设备损毁+停工损失)(下同)。
3.较大事故(发生以下任一项,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20%并终止合同)
①发生较大安全事故(≥3人重伤或1-2人死亡);②同一类安全隐患重复出现3次以上(如高空作业无防护);③环保事件导致项目被政府勒令停产(如污水直排农田)。
4.较大事故(发生以下任一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偿损失)
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3人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②因安全管理缺失引发群体性事件(如工人大规模罢工);③伪造安全验收材料造成工程重大质量缺陷。
5.乙方安全管理缺失导致甲方被业主、政府处罚的,乙方需承担罚金+甲方声誉损失补偿(≥罚金额度120%)
3.2.6.特别说明(报价模式)
报综合加工费包干单价(元/吨,含税),覆盖临建、设备(安装、调试、拆卸)、人工、能耗、维保等全过程所有成本。
验收标准:设备产能:72小时连续试生产达标率≥95%,成品质量:碎石含泥量≤1%,机制砂石粉含量≤10%(按JTGF80/1-2017检测)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标的供应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4.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
4.3.生产能力要求:提供移动破碎机、装载机、挖机、自卸车等设备的合格证明及操作人员操作证明,且操作证明均在有效期内。具有与招标物资需求配套的生产能力。
4.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1份近5年(2021-2025年度)内的铁路、公路、机场公共交通工程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服务的同类型业绩(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生产商为投标人的碎石、机制砂的自产自销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当前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p:/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4.6.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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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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