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ZX-ZB-2025-107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分关(东丽海关、西青海关)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65
东丽海关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共分2包,每包确定一名中标人,兼投不兼中。
第2包
65
西青海关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共分2包,每包确定一名中标人,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若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若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出现因政策调整,采购人取消食堂运营等不可预见情况的,采购人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按照政策规定提前终止合同,且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B.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B.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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