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浙江自贸区公司资源端燃料油检验和检测服务补充招标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5年浙江自贸区公司资源端燃料油检验和检测服务补充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内容:
本项目是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油品检验和检测服务招标项目标段二资源端出厂检验和检测的补充招标。
服务内容: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燃料油等产品装卸货等检验和检测,以及燃料油等产品出厂检验和检测,项目所在地主要包括中石油各直属炼厂所在地,以及直采资源所在地的港口(上海、洋山、锦州、盘锦、葫芦岛、鲅鱼圈、天津、大连、重庆、厦门、深圳、广州、成都、湛江等港口,但不限于以上港口)。 根据检测检验鉴定业务委托单,按照招标人的规定时间对燃料油储罐、船舶、样品进行检验和检测,并保证样品及装卸货油品数量和质量准确。
2.2服务标准:投标人应配备足够的检验员和化验员,提供24小时商检服务,使用先进的检测计量设备,有备用,有鉴定,检验员及化验员应具备上岗资质,遵守职业道德,工作热情主动。
具体服务有以下标准:
①报告出具时间:船舶装、卸货数量报告2日内,全品质检验报告2日内;其他单独品质检验报告1日内。
②油品化验要求:中石油直属炼厂及直采资源所在地的港口配备满足检验要求及相应实验器具的实验室,本项目服务人员要求具备相应资质及工作经验,检验数据及过程应具备可追溯性、完整性、准确性。
③对库区、港区及相关油库、船舶操作流程的熟悉掌握,能合理安排检验方案及应对措施,并能分析盈亏原因。
④计量纠纷时要在4小时内向招标人计量主管部门出具处理方案。
⑤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电话通知后1天内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⑥投标人需要在⑤要求的时限和地点开展燃料油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项目包括密度、硫含量、含水、倾点、闪点、粘度、馏程,投标人需要有能辐射以上工作地点的实验室,必须在接到通知1天内到达上述地点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实验室必须具备保税燃料油全品质检验检测能力,中标人承诺配备满足招标人检验要求及符合规范的实验器具,优先检验此次中标项目对应产品,并按招标人要求随调随应。
发出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招标人视情况安排人员到投标人现场实验室进行现场勘查,确保中标人具备能提供保税燃料油全品质检验检测能力。
2.3 招标范围:
根据检测项目订单,按照招标人的规定时间对燃料油储罐、船舶、样品进行检验和检测,并保证样品及收发油品数量和质量准确。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如下:
1、船舱取样,封存留样;
2、制备船舱混合样,并送中标方化验室或指定化验室分析密度,水分和沉淀物;
3、岸罐检尺,计重检验;
4、出具船舱和岸罐数量检验分析报告。
5、船舱R.O.B. / O.B.Q.检验;
6、出具船舱和岸罐数量检验报告。
7、倒罐管输作业岸罐检尺,计重检验,出具检测报告。
8、月底油库盘点计量/测试:
9、岸罐检尺,计重检验;
10、管线数量确认;
11、出具库存盘点报告
12、燃料油(ISO8217-2024) 项目测试检验;
13、MGO(ISO8217-2024) 项目测试检验;
14、燃料油中化学污染物项目测试检验;
15、甲醇Specification IMPCA (version 10)标准;
16、其他额外测试项目测试检验。
检验和检测项目总金额如下:
主要开展燃料油数质量检测、下海油品的船舶装卸检验、油品的品质检测、租赁库区盘库检验等,其它业务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以上均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按照中标固定单价预估业务发生金额约130万元,该金额仅作为投标人报价参考依据,并不作为本项目的合同履行金额。
2.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拟中标2人,第一名业务量金额为该标段总业务量金额的60%;第二名业务量金额为该标段总业务量金额的40%。当有效投标人为2家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若评委会判定投标仍具备竞争性,推荐排名前2名的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2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为1家时,若评委会判定投标仍具备竞争性,推荐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业务量金额为该标段总业务量金额的60%,剩余的业务量二次招标。
2.5 服务地点:各指定地点。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7计费依据:以中标固定单价进行计费,固定单价包含税费、人工费、拿\取样交通费、差旅费等进行检验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根据业务实际发生额计算,发生总额均以实际情况和数量为准,支付给中标人。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 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授权证书。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须提供近一个年度 (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年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2.2 投标需承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3.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3 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3.4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3.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4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燃料油检验检测的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和对应发票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合同和对应发票相对应企业必须在中国保税油牌照企业一览表(截止2024年底)内。
3.5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3.6.1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投标人需要提供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的,投标将被否决。
3.6.2近3年未发生重大检测鉴定事故,仲裁等问题;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投标人需要提供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的,投标将被否决。
3.6.3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