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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住建局麟游县城镇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建设项目(一期)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GL-2025-009.

项目名称:麟游县城镇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建设项目(一期)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麟游县城镇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建设项目(一期)设计):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工程设计服务 麟游县城镇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建设项目(一期)设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麟游县城镇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建设项目(一期)设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为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麟游县城镇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建设项目(一期)设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不得更换项目责人),且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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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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