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K2025-JT-1623-1
项目名称:关于神木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神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神木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4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神木市中医院医疗设备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4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神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神木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神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神木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供应商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凭证,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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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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