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DYH-SC-2025-7008-18
项目名称: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一粟堂、五谷堂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和改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71.4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71.4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项目共2个包,用于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一粟堂、五谷堂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和改善使用。包括第1包:双通传菜保温柜、单头电热煮面炉(圆斗)、柜式五格(1/1GN)保温售饭台(电加热、配自选孔板)、炊用燃气大锅灶(双头,锅径≧Φ850mm)、中餐燃气炒菜灶(双头双尾)、燃气蒸柜(双门)、燃气吊汤灶(双头)、燃气煲仔炉(四头);第2包:柜式五格(1/1GN)保温售饭台(电加热、配自选孔板)炊用燃气大锅灶(双头,锅径≧Φ850mm)、炊用燃气大锅灶(单头,锅径≧Φ850mm)、燃气吊汤灶(单头)、燃气吊汤灶(双头)等采购。
包号
包名称
1
柳林校区一粟堂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和改善采购
2
柳林校区五谷堂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和改善采购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2个包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4、本项目不允许进口设备投标。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1批。
服务期限: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日;第2包: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后至2026年8月7日。
服务地点:西南财经大学校内。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第1包:1、炊用燃气大锅灶(双头,锅径≧Φ850mm):①外壳采用4#表面拉丝304不锈钢板制作,整体冲压灶面厚度≧1.5mm,前挡、门板厚度≧1.2mm,侧板、后背板厚度≧1.0mm;②灶架主体采用≧40*40*1.5mm厚等边热镀锌管制作,烟囱底座采用厚度≧1.5mm不锈钢制作,炉架面板和灶膛采用厚度≧1.0mm镀锌板制作;③炉脚:采用φ48mm镀锌管外套φ51mm不锈钢管连不锈钢调节脚;④燃烧器:采用直径≧6寸聚能炉头*2套,热负荷:≧45kW×2。2、双通传菜保温柜:①嵌墙式安装,包含2台不锈钢推车、双门保温柜、墙体开孔、挖槽,地面找平,墙体恢复等;②材质采用4#表面拉丝304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度≥2.0mm,侧板、底板、中板、门板厚度≥1.2mm,后板及门封板厚度≥1.0mm;③双向移门结构;④面板下衬≥15mm厚木工板(减震、消音用)及≥0.6mm厚不锈钢板等。
第2包:柜式五格(1/1GN)保温售饭台(电加热、配自选孔板):①材质:采用4#表面拉丝304不锈钢板制作,面板厚度≥2.0mm,柜身、水斗厚度≥1.5mm,门板厚度≥1.2mm;②加强筋:底板采用厚度≥1.5mm的U型不锈钢加强筋承托加固;③扣手:面板上方设计整体冲压扣手;④柜体:水斗底部设置给排水接驳口;正面双扇不锈钢滑动柜门结构等。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2个包):
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所有设备应满足合同要求。
2、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其他不符合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在24小时内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试运行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按国家现行规范进行,验收时将检查售后服务电话的响应情况、货物装箱单和配置单明细、相关技术参数等所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并对整体运行情况进行验收。若采购人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中标人应作好检测有关配合工作。
5、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6、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书面验收通知和全部相关文件15日后,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7、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合格证、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壹套)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8、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招标文件相关的要求进行等。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2个包):
质量要求:1、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质量或技术参数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赔偿金。3、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通知后,在合同响应时间内,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等。
合同履行期限:包1交货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分批交货,最终交货日期不得超过2026年8月31日。包2最终交货日期不得超过2025年8月15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两个包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4)投标人需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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