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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南昌九龙湖管廊项目-机电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一、分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南昌九龙湖城市综合管廊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1标段

1.2工程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1.3分包概况:南昌九龙湖城市综合管廊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1标段位于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其中龙虎山大道段综合管廊(宜春大道~铁路线)起于宜春大道,横穿萍乡大街与赣州大街,止于现状货运铁路线;赣州大街段综合管廊(龙虎山大道~三百山路)起于龙虎山大道,横穿九龙大道与三清山大道,止于三百山路;监控中心位于龙虎山大道与新余街交叉口西南侧。具体位置见图1。

本次招标内容为九龙湖综合管廊1标综合管廊赣州大街管廊及九龙大道管廊机电安装、工程内容包含管廊剩余所有工程(不锈钢集水盒、外电除外),包含廊内机电安装、土建剩余扫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抽水、清淤、缺陷整治、爬梯、防火分区等所有工作内容。

1.4分包工程标段划分

本标段为九龙湖城市综合管廊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本次分包工程为本项目所辖范围内机电安装工程,划分1个标段。

1.5资质要求

1.5.1为履行本工程合同履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以上或相应的专业分包资质要求。

1.5.2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书),投标人必须确保以上证件的真实有效性,若因中标单位的有关证件等资料存在造假或达不到要求,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资格。

1.6业绩要求

要求提供近2年内有类似分包工程的业绩。

二、主要材料设备:

1、材料:本合同中无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购,且需从甲方业主要求的品牌库中选取。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双方应提前确定好由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送达地点等,费用由甲方从计价款中扣除。

2、机械设备

2.1本合同中无主要设备由甲方提供,所有设备均由乙方自己提供。

2.2乙方小型机械进场后、使用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械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进场的机械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2.3乙方中途退场,乙方进场的所有机具设备无条件退场,不得遗留甲方工地,阻碍甲方施工,乙方怠于撤离,导致机具设备损坏遗失的后果,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其他合同约定

3.1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水保要求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合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文明:严格执行国家、成都市等各级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文件,同时严格执行业主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单位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环水保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水保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水保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2乙方自行解决住宿。

3.3施工内容包括本工程及管廊内基面清理,包含淤泥、抽水、垃圾清理、以及预留孔洞打孔等,按照现场实际据实计算,相关费用不得突破甲方从原主体结构施工队伍单位扣除的缺陷治理金额。

3.4审计费的扣除:甲方结算编制需实事求是,若结算因核减超 10% 造成甲方业主扣除审计费的,甲方相应的扣除乙方审计费。

3.5进场现状工作面存在的缺陷治理,包括但不限于抽水、清淤、堵漏等内容按照现场实际据实计算,相关费用不得突破甲方从原主体结构施工队伍单位扣除的缺陷治理金额。

3.6过程验工计价: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暂按照跟踪审计审核造价下浮 25% 进行过程计量。工程完工,竣工结算经财政审计审核定案后,按照结算定案金额乘以(1-投标下浮率)并扣除应扣费用后做为乙方的最终结算金额。

3.7付款方式:在每期验工计价中扣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质保金及其他扣款后做为乙方的当期应付款项,应予支付的当期工程款项支付比例不得突破验工计价金额的 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定后六个月内支付至结算的97%,剩余3%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待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3.8甲方业主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款确认原则:工程建安费按现行《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6)》、《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6)》、《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2006)》(缺项部分执行江西省现行其他相关定额)(材料差价按《南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同期的算术平均值计,缺项部分的材料按市场价),工程总造价下浮11%(以招标文件约定的范围为准)。发包人供应以及发包、承包人共同询价的材料、设备等不参与下浮。

3.9维稳承诺:投标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确保不发生上访、围堵项目、业主及其他职责部门的群体事件,否则视为投标方违约,发生第一次甲方按照10000元收取违约金,第二次按照20000元,以此类推。

3.10乙方承诺配备专业造价人员,并安排专人负责图纸优化、无信息价材料及设备四方定价程序。并于本协议签订一个月内出具施工图预算报与甲方商务部。

3.11乙方承诺完工一个月内完善竣工结算资料的编制及整理报甲方审核。

3.12乙方承诺过程中积极完善结算相关资料的签认整理工作,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派专人员积极推进,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整体竣工结算延误的,甲方将按照无争议金额认可审计审核造价,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投标否决情况

若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1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内规定时间到场或迟到;
4.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4.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4.5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4.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胶装。
4.8投标文件未密封并盖章或投标文件封盖骑封章。

五、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2025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总工期为5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立满足招标人按业主要求制定的进度计划及安排)

六、其他

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分包中标单位缴纳现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协议总价的10%的履约保函,分包单位基本账户汇款,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七、明确事宜

1、乙方完全同意甲方同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并向甲方承诺,就乙方承揽任务部分履行《施工合同》中与本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承担履行本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全部责任。

2、乙方进场前需深入研究图纸内容,自行完成图纸的深化并承担设计图纸问题造成的损失。

3、乙方需配备专业造价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完成过程中变更、设计、签证及合同内基础资料的收集及预结算的编制、审计等内容。

4、实验检测费、竣工资料编制费等由甲方统一办理,费用据实从乙方验工计价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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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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