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0/22-NO-001)
一、 招标条件
(副产品销售班车)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2025年副产品(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伊宁市奶牛场一连。
2.2 项目规模:2×3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一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招标方所生产的粉煤灰、炉渣、石膏等装运卸至合法地点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储存等,包括所有粉煤灰、炉渣、石膏等排放设备操作,区域卫生清理、拉运、倒运等全过程。投标方必须自备运输车、装载机等,喷洒降尘等专用机械车辆,以满足招标方和环保工作需要,预计粉煤灰量16万吨、炉渣6万吨、石膏6万吨,详见技术规范书。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废旧物资回收-2025年副产品(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CHDTDZ020/22-NO-00101):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2025年副产品(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满足其中一个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备固废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符合要求的技术能力证明或者说明资料、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场所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手续及按要求应办理的排污许可或排污登记)。
②投标人需提供与具备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的单位签订的合法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仓库签订的贮存场所租赁合同,以及下游单位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符合要求的技术能力证明或者说明资料、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场所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手续及按要求应办理的排污许可或排污登记)。
9.业绩能力要求:投标人 2020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①具有至少1项粉煤灰销售合同业绩;
②具有至少1项粉煤灰采购合同业绩;
③具有至少1项粉煤灰处置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09 14:00到2025-07-1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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