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2-JCEC-G2025-0311 项目名称:南京站南北广场特种设备管理考核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65万元/年,服务期三年。 采购需求: 南京站地区站房配套专业设备包括:供配电及照明,公益电梯、消防及监控等设备。目前所有专业设备经过市场招投标,均已落实了养护单位并进入维保阶段。为进一步提升南京站地区专业设备维保水平,采购人计划确定第三方考核单位对维保单位进行日常考核,代表采购人对养护单位进行全天24小时管理和考核,并出具月度考核报告,确保南京站地区专业设备管养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税收的凭证;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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