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竞价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价的方式采购新疆霍尔古吐工程项目全圆针梁钢模台车一台,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竞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一、工程项目情况
1、项目概况:
(1)新疆开都河霍尔古吐水电站地面厂房工程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都河中游和静县境内。
① 本标段为地面厂房工程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② 发电引水隧洞段(引 15+225.880m~引17+489.597m);
③ 调压室;
④ 压力管道(含岔管);
⑤ 地面厂房及开关站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2、项目交通情况:
对外交通条件:位于霍尔古吐沟上游6.1km处,坝址距下游拟建的滚哈布奇勒水电站河道距离31km左右;厂址位于霍尔古吐沟沟口下游约15.6km,距下游已建的察汗乌苏水电站坝址河道距离约25km,东距和静县公路里程约183km,距库尔勒市公路里程约237km。目前通过察汗乌苏连接的对外道路已经修建,从察汗乌苏岔路口往项目部走有72km的山路和28km的土路,其中山路为宽2车道柏油路,途经3座大山,其中2座海拔高3000m;土路为碎石路面,能过宽度为4m,总长度为17m的车辆。
二、货物采购需求信息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质量要求 |
备注 |
1 |
针梁式全圆型钢模台车(自行式) |
自行式L=12.1m 洞身净尺寸φ7.5m |
1 |
台 |
设计加工时需根据所提供图纸洞身尺寸、转弯弧度等要求设计加工(可分段拆除、拼装组合),确保台车能在转弯段正常通过、并保证混凝土浇筑厚度以及体型偏差、平整度等设计要求。 |
按投标重量过磅计量、合同单价含指导安装费 |
注:以上项清单中数量仅为预估量,报价人需根据采购人提供混凝土工作面断面尺寸图优化设计方案申报理论数量(重量),清单中结算均按吨计量,报价人需提供加工图纸及整体理论重量(投标报价理论重量与交货重量误差不得超过﹢2%,-5%,超过2%范围不予计价结算)。本次钢模台车安装设备、工具和人员由采购人提供。
2、报价人应充分了解现场安装条件,合理安排台车在安装时的到货顺序和到货时间,避免二次转运。中标人在到货前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查看现场并形成安装方案,方案报采购人审批。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按合同供货清单要求送货到工地。
4、交货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哈尔莫墩镇霍尔古吐工程项目部。
5、质量要求:标的物指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水电八局霍尔古吐项目经理部设计要求、现行下列相关标准或规范:
(1)《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
(2)《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DL/T5400-2016;
(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 677-2014);
(4)《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T50214-2013);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6)《招投标文件》。
报价人应保证所供材料的数量、质量、工艺、设计、规范、型式及技术性能,完全满足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
6、计量方式:以买方处地磅复核数量为准,即卖方自行提供符合规定的装载和运输工具将台车运输到买方施工现场,每车进场前需在买方地磅处称量,卸货后被装载车辆进行空载称量。若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对验收数量有差异,双方有权要求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以双方最终签字确认的《过磅单》作为当月对账结算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制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制造工厂及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履行本项目的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可根据要求添加)。
2、本次竞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报价人应具有本次竞价相同或相似型号规格设备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年6月至今)类似标的物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载明总金额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及发票扫描件)。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两年连续亏损并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付款方式
4.1 采取网银转账/电汇/云信票据/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供应链融资产品/其他方式支付货款,贴息费由买方承担,手续费由卖方承担。
4.2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卖方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后,6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 %,剩余5 %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满后30日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
五、**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