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外聘专家安全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外聘专家安全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谈判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设三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工贸企业,分别是为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及设施,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危险物质,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年来全国各地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了多起事故,造成了巨大损失。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作为公司安全监管部门,由于缺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专业人员,为了防范危险化学品和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计划在2025年继续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达到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和杜绝事故发生的目的。
2.2采购范围:
(1)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共三家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编制。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服务地点: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季度排查一次。
2.5服务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和冀中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服务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3.1.2 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安全评价师证书,且须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3.1.3 财务要求:/;
3.1.4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2月01日)至少具有一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相关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5 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其他要求:
(1)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4年12月19日09:00时至2024年12月23日17: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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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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