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新飞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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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高新政采招标-2025-4 | |||||||||||
2、项目名称: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新飞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6,335,400.00元 | |||||||||||
最高限价:63354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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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新飞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5.2、交货及完工期:30日历天 5.3、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家名称、合格证及规格说明,所供货物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家强制性规定、国家(行业)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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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2、本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合同分包,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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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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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