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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力奥工程建设咨询无锡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0-ZHLA-G2025-0006

项目名称: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项目

预算金额:64.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4.8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1.采购范围:开展全市2025年度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对全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破坏问题开展监督。主要包括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调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破坏问题调查、生态修复负面清单调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评报告、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调查、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动态管理与评估、生态补偿资金评估等;

2.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2025年无锡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破坏问题遥感识别、突出问题线索无人机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2025年无锡市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清单;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调查、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破坏问题调查、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调查、生态补偿资金评估、生态修复负面清单调查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相关报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评报告至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自评报告通过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动态管理与评估的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3.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约定及采购人需求;

4.项目成果要求:

(1)2025年无锡市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清单(excel文档)1套。

(2)2025年无锡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遥感监测报告1套。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2.1)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基本情况;

(2.2)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比对情况;

(2.3)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遥感变化情况图件;

(2.4)是否在《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中禁止、限制、控制的生态保护修复行为及具体情况;

(2.5)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保护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及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保护的对策建议。

(3)完成无锡市区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自评报告、无锡市区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自评表,汇总无锡市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自评的相关材料,成果须满足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工作要求。

(4)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问题线索清单(excel文档)1套。

(5)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动态管理与评估。

(6)无锡市区2024年度生态补偿资金环境绩效评价报告。

5.本项目采购预算:64.8万元;

6.本项目最高限价:64.8万元;

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评审合格之日止;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10.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评审合格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有效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完税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完税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材料是指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可验证二维码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打印件,如投标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社保缴费月数不足三个月,则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最近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提供承诺书一,格式见附件)

3.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廉政承诺书;(投标时提供承诺书二,格式见附件)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评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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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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