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82320250000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汉源县工业领域重金属污染风险排查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1、★成果要求:1.需向采购人提供编制成果电子版 2 份(含PDF及 WORD 格式各一份),纸质版8份。2.编制成果须达到审查部门及专家组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性审查意见。”更正为“1、★成果要求:1.需向采购人提供编制成果电子版 2 份(含PDF及 WORD 格式各一份),纸质版8份。2.编制成果须达到专家组及采购单位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并取得专家组出具的通过性审查意见”。
2.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且收到环评所需资料后90天内提交电子初版,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后,30天内提交报批本。”更正为“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在收到开展重金属污染风险排查工作所需资料后90天内提交电子初版,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后,30天内提交最终成果”。
3.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5、★付款进度安排:1、第一次付款,签订服务合同并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合法发票后,启动财政支付程序,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第二次付款,通过专家评审会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合法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第三次付款,项目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后并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合法发票后,启动财政支付程序,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更正为“1、第一次付款:签订服务合同并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合法发票后,启动财政支付程序,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第二次付款:通过专家评审会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合法发票后,启动财政支付程序,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第三次付款:服务项目通过县级部门联合验收后,并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合法发票后,启动财政支付程序,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4.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磋商办法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中的“类似业绩:有色金属冶炼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采矿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更正为“类似业绩:有色金属冶炼类或采矿类环保咨询项目”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编号:51182325210200001666
2.采购品目:C07029900-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3.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5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50,000.00
4.采购监督机构:汉源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5-4229282,联系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大道二段112号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6.最终采购文件以一体化平台推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