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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站所规范化建设第3包(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5AT47081803987

二、项目名称: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站所规范化建设第3包(三次)

三、中标信息

第3包:审计服务:

供应商名称:安徽龙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2A3幢A3-办606

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小写37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第3包:审计服务

服务范围:提供项目结算审计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止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兆芹、王军、马典颍、伍晓葵、薛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第3包不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第3包:审计服务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金额:3700.00元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安天利信总部基地604室,联系电话:0551-63736770。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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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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