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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医院检验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D2025-ZB-1563-001

项目名称:检验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检验设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8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临床检验设备 检验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8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接到通知30天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检验设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检验设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提供授权代表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3.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3.4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6需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方式**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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