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10万吨/年H-EVA(釜式法)装置和30万吨/年EVA(管式法)装置土建工程标段1、标段2、标段3、标段4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221-GC106
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10万吨/年H-EVA(釜式法)装置和30万吨/年EVA(管式法)装置 ,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 石油计划〔2022〕9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油区东侧,占地约308公顷。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自筹项目资金。
本工程项目的概况:10万吨/年H-EVA装置(釜式法)和30万吨/年EVA装置(管式法),装置主要由如下几个系统组成:原料罐区、醋酸乙烯回收、弛放气精制系统、乙烯压缩、调节剂/共聚单体注入、引发剂配制和注入、聚合反应系统、高压分离和循环分离系统、低压分离和循环系统、挤出和造粒系统、热水系统、废气处理系统(RTO)、高压氮气压缩系统、高压氮气钢瓶储存、技术气注入系统、液压油系统、添加剂系统、料仓脱气系统、在线产品分析、粒料输送系统 、粒料储存系统、冷冻水系统、蒸汽和凝液系统、低浓度醋酸乙烯装车系统、溶剂和调整剂卸车系统、油品加注系统、EVA装置变配电所、EVA 装置机柜间、聚合污水及事故池、初期污染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收集池、添加剂暂存间、泡沫站、装置管廊、地下管网、供电外线、电信外线等。。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施工日期:合同签订日起,暂定2025年8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批复开工报告的日期为准。
计划中交日期:(1)10万吨/年釜式法H-EVA装置为2028年5月30日;(2)30万吨/年管式法EVA装置为2028年3月30日(EVA的RTO炉需要在2025年9月30日前或4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建成投产前15日投用)。进度计划及里程碑见招标文件附件。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土建工程划分为4个标段,详见标段划分图,各标段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标段区域内的土建工程及配套室内给排水、暖通、照明(防爆除外)、防雷接地工程。
②标段区域内的建筑屋面、墙面钢结构及零星钢结构安装,包括现场补口处的除锈、底漆及底漆材料。
③标段区域内的埋地系统接地网;电仪、电信地下穿线管及地上预埋管。
④标段区域内的埋地系统给排水工程,埋地管道出地面第一道口做为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界面,具体尺寸以图纸为准;标段界区处给排水管道碰头由后完成的标段负责。
⑤标段区域内的道路、路沿石和道路转弯半径及道路附属设施等施工;
⑥标段区域内的设备基础一、二次灌浆,不含环氧树脂灌浆。
⑦标段区域内的破桩头、截桩、承台,管桩顶部与承台连接处灌芯,截桩后对管桩的成品保护,避免管桩内部进入雨水等杂物。
⑧招标人临时库区、办公场所等临时设施由标段1承建。
其他工作界面约定:
①分包人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检测工作,如脚手架搭拆、检测件的打磨、提供检测场所、做好返修等沟通及配合工作。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计取。
②施工过程中因焊接质量不合格所产生的相应的返修口无损检测、扩探检测费用和建设工程质量所涉及检测不合格的返工重新检测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③分包人拆除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时须经承包人认可方可拆除。
④统筹安排施工与其他单位的交叉作业。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库内载明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等级一致,且资质状态为“正常”。(以开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3.2资质要求
3.2.1 标段1具有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 级或以上资质;
标段2/3具有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或以上资质;
标段4具有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以上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内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2-2024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提供2022-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成立日期不足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业绩要求:
标段1: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合同额5000万及以上炼油化工装置土建工程施工业绩。
标段2/3/4: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合同额2500万元及以上炼油化工装置土建工程施工业绩。
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和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6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标段1: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合同额5000万及以上炼油化工装置土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
标段2/3/4: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合同额2500万元及以上炼油化工装置土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
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和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
3.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1项目经理、施工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8.2除安全管理负责人外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9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3.10其他要求
3.10.1项目经理、施工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0.2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标段。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的顺序开标和评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参与以上各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按开标、评标顺序中标其中的一个标段。上一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同时投标后续其他标段,即使综合排名第一名也不会被推荐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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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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