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511Z3153480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5年-2028年)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医院制剂委托配制服务(口服液、胶囊剂)):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制造业服务 | 医院制剂委托配制服务(口服液、胶囊剂)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8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或项目总支出达到采购预算限额,合同自动终止);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医院制剂委托配制服务(口服液、胶囊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情形,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医院制剂委托配制服务(口服液、胶囊剂))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投标人不得转包、分包或挂靠。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或配剂范围至少应包括本项目所要求的制剂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