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城市更新生态提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中央公园造型)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WFSTTS-WZ-2025-13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潍坊市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潍坊滨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城市更新生态提升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中央公园造型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城市更新生态提升项目建设包括引潍运河水系工程、主体工程、配套设施工程等城市生态提升工程。城市生态提升工程总占地面积41.96万平方米,其中水系工程占地面积8.96万平方米,主体工程占地面积31.35万平方米,配套设施工程占地面积1.65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65993.6万元。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商年产不得低于300万人民币;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需提供连续三年(2022年-2024年)公司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不少于一份;
3.1.6履约信用要求: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22年-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22年-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 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若有)或资信证明(若有)和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含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等信息);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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