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至太仓高速公路XTC-XS3标项目管桩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XTGCTP2025-043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和《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至太仓高速公路XTC-XS3标段项目经理部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项目工程所需管桩,现由中铁七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对无锡至太仓高速公路XTC-XS3标项目工程用管桩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工程概况:本标段路线起于望虞河西北侧约0.16km,止于泾安公路东侧约0.35km,起迄里程K 18+905 .000~K34+570.000,全线长15.665km。标段内设置互通3处、服务区1处,全线桥梁14895.157m/52座,其中主线桥8265.8m/20座(特大桥5316m/4座、大桥2297.6m/3座、中桥554.1/9座、小桥98.1m/4座),匝道桥5708m/23座,拼宽桥678.55m/3座,改路桥242.8m/6座。箱涵3道、箱通17道、管涵51道。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2、生产能力:供应商须具备独立供应竞谈物资的能力,供应的管桩必须符合《管桩技术标准》JGJ/T406-2017,管桩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先张法管桩》GB/T13476-2023,以及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现场要求及技术标准(管桩长度和壁厚必须符合国标上差,零下差)。
3、财务能力:生产商或代理商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竞谈物资供应商供应的产品质量检查记录无市场监管局及以上相关部门或单位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需提供近一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内)由中国认可国际互认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谈判物资型式检验报告1份。
5、供货业绩:供应商具有2023至2024年(近两年)在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至少提供1份
6、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具有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资料或至少两家同类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竞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七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供应商须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一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需提供“必应搜索网”(https://cn.bing.com/)查询受制裁情况,选择“国际版”,查询“商业伙伴英文名称 ^+ debarsanction”查询截图(注:可在商业伙伴官网查询英文名称,如果无英文名称,可使用拼音,如“LiuGong”,将搜索结果第1页进行截图作为基础材料之一。如搜索关键词未同时出现在1条搜索结果里,则说明未被制裁)。
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在本次谈判同一包件中同时参与。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生产厂家和其产品代理供应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次谈判,同一生产厂家可以授权多个供应商,但供应商需要出具生产厂家出具代理产品的授权委托书或其它代理证明(如代理协议)。如发现串通行为,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采购文件的发售:
1、潜在供应商务必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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