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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JR(2025)00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玉泉路、宝泉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投标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财务状况: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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