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方水务扬州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液氧采购,招标人为同方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同方水务扬州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液氧采购。
2.2 招标编号:BRR23-ZB3-ZB-014-089。
2.3 项目概况: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一家供货商,为扬州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提供近期一年内所使用的生产原料液氧,本次采购的液氧预计用量 1577~3285 吨,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2.4 招标范围:同方水务扬州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液氧采购,所供液氧执行《工业氧》GB/T 3683-2008 标准,纯度≥99.5%。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液氧的制造、厂内检验、出厂验收、包装、运输(含二次运输)及保险、交货(含卸货)、保管、填充、验收,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2.5 交货期:每批次交货时间约为 2 个日历天,根据招标人通知发货之日起算。
2.6 供货服务时限:约 12 个月(至下一轮采购合同签订为止)。
2.7 交货地点:扬州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9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两项液氧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制造商公章),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氧,压缩的或液化的);
(5)投标人如自行运输,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若运输为委外服务的,必须附上有效的《委外服务合同》及上述运输许可的相关证明文件;
(6)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平台自动排查,如出现上述情况,中核电子采购平台将自动禁用投标人在平台上的权限,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将投标人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2)投标人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平台自动排查)。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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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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