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10825210200046108-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淀监所医疗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04 15:08 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qjxxgg/qjzbgg/2025/7/362fe7fb815d4755abfe64fc1d8da82a.htm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三)乙方负责支付甲方被监管人员在公安医院病区、公安医院特殊病区、专科医院 门诊就诊所产生医疗费用的 40%。此项费用与监所医疗服务年包干费用无关。(四)乙方负责支付甲方被监管人员在公安医院、公安医院特殊病区住院期间,因病情危重需转往急救中心救治,所产生医疗费用的 40%。此项费用不包含在监所医疗服务年包干费用内,需单独核算。(五)乙方应全额垫支第(三)、(四)款所产生的门诊及住院费用,按季度和约定 比例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需提供合法的收费专用收据;被监管人员外出就诊、住院经费的说明;外出检查、住院费用汇总表;羁押人员外出就诊登记表及相关收费复印件;并提供本协议书的复印件。(六)乙方应如实设置监所入所体检、监所治疗、外出治疗人员医疗详细台账,逐人登记,送甲方民警和医疗机构共同签字,装订成册入档备查。(七)乙方工作内容”。
现变更为:“(三)乙方应全额垫支被监管人员外出就诊所产生的门诊费用,按季度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需提供合法的收费专用收据;被监管人员外出就诊的说明;外出就诊汇总表;被监管人员外出就诊登记表及相关收费复印件;并提供本协议书的复印件。(四)乙方应如实设置监所入所体检、监所治疗、外出治疗人员医疗详细台账,逐人登记,送甲方民警和医疗机构共同签字,装订成册入档备查。(五)乙方工作内容”。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十)甲方负责被监管人员在急救中心、其它专科医院门诊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60%。(十一)甲方负责被监管人员在公安医院、公安医院特殊病区、急救中心住院产生的 医疗费用 60%。”
现变更为:“(十)甲方负责被监管人员在急救中心门诊、社会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外出就诊产生的急救车费用,此项费用与监所医疗服务年包干费用无关。(十一)甲方负责被监管人员在公安医院、公安医院特殊病区、急救中心以及其他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此项费用与监所医疗服务年包干费用无关”。
更正日期:2025-07-07 17: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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