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XCG20250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泗县地震构造环境探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 965 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1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现更正为: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 965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更正内容2.:原采购公告文件合同履行期限: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517 日历天。
现更正为:原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517日历天(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更正内容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条服务期 517日历天
现更正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条服务期 517日历天(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标函内填写:517日历天(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更正内容4: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六、评分办法
人员配备 16 分: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一名,应具有地震学或地震地质学或地震工程学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4 分。
现更正为:人员配备 16 分: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地震学或地震地质学或地震工程学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4 分。
更正内容5:设备配备15分:供应商具有地震构造环境探查工作所需重力仪、电法仪、节点地震仪、震源车、振动三轴测试仪器等以上 5 类仪器设备的,每有一项设备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注:须为供应商自有设备,提供购买合同或购买发票或划拨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现更正为:设备配备15分:供应商具有地震构造环境探查工作所需重力仪、电法仪、节点地震仪、震源车、振动三轴测试仪器等以上 5 类仪器设备的,每有一项设备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注:如供应商自有设备,提供购买合同或购买发票或划拨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若设备为租赁的,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出租方的设备购置发票及租赁合同复印件。部分设备可能名称有多种,如供应商提供设备名称不一致但功能一致,请提供证明材料,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也得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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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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