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3-JTMS-G2025-0034 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中医医院氩气刀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项目最高限价:6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 ①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 a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b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 ①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及有效销售资质; ②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采购的项目授权,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及有效销售资质(外文授权或代理证书的需提供中文译件)。 3)若所投产品为一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证书; 若所投产品为二、三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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