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RWZB[GK]2025011
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马尾校区、鼓楼校区校园绿化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82,715.00元
采购包1(连江校区、马尾校区、鼓楼校区校园绿化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082,715.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082,715.00元
投标保证金: 40,827.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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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3030000-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连江校区、马尾校区、鼓楼校区校园绿化管理服务项目 | 3(年) | 否 | 连江校区、马尾校区、鼓楼校区校园绿化管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4,082,715.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⑤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