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生产现场安全警示管理提升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CQYT2506-FWZBGK043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生产现场安全警示管理提升项目(一标段)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针对石油行业由非煤矿山转为危险化学品行业,现在警示标识标准不能满足危化行业需求,地方部门检查多次提出此类问题,依据《油气田地面工程视觉形象设计规范》QSY-168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安全颜色和安全标志》 ISO3684相关要求,优先对我厂站点风险告知、警示标识等安全标识进行补充,同时更换老化标识,实现整体提升。,项目估算金额650000.00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第三采油厂2025年生产现场安全警示管理提升项目,具体包括油气生产区域在用安全警示标识,满足《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油气田地面工程视觉形象设计规范》QSY-1688等标准要求,场站各区域风险告知卡配置。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负责宁定油区、吴起油区,预算金额65万元(不含税);第二标段负责靖安油区,预算金额55万元。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甲方不保证工作量,如因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厂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投标人可以对以上多个标段投标,每个标段确定1家中标人。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按标段顺序评标,被评为前列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进入后续标段评审(否决)。
2.4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宁定油区、吴起油区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0日)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指企业文化建设、广告宣传加工定制、党建阵地、目视化、标识标牌等)业绩,至少提供合同(或其主要页,涉及保密信息不能提供的应出具有甲乙双方公章的证明)、结算发票,若有其他结算资料也可一并提供,发票须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证。
财务要求: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等其他组织不能提供本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其上级组织的财务审计报告,亦不能的提供可提供其自身加盖公章的年度财务报表或本项目公告发出日起近三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成立日期在2024年但距2025年已不足整月,或成立日期在2025年1月1日后)的提供其盖公章的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即可。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日的最近36个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天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评审当天因查询结果异常造成否决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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