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Y-[CS]-ND-202505009
项目名称:周宁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7133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7133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周宁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00
467133.60
项
批发业
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1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若签订合同后,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本采购包合同终止:(1)配送期限满1年;(2)食堂食材配送实际结算支付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因成交人违反招标文件、项目合同书,导致合同终止。本采购包合同提前终止的,成交人须配合完成交接工作;在采购人未确定下一服务商前,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需求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本采购包服务内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③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2、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项、“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项、“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上述五项的证明材料,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项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7日 至 2025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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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