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ZB2025-N1010
项目名称:兴教寺-大雄宝殿、藏经楼保护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教寺-大雄宝殿、藏经楼保护修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教寺-大雄宝殿、藏经楼保护修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提供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
(3)供应商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务范围含“古建筑”)一级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业务范围含“古建筑”),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
(5)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依法纳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零报税的提供申报成功的凭证);
(7)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带有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通过代缴方式缴存的,需提供链条完整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代缴方的缴存凭证、 投标人向代缴方用于缴存社保的银行转账单据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8)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③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