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粉询价函
询价单编号:HNZQ-2025-02
各供应商:
因沪宁合铁路项目施工需要,我项目部拟采购矿粉1500吨,特向我公司合格供方发询价函,请贵公司于2025年07月10日前参与铁建云采报价,报价采用项目部统一格式(详见附件),询比价开标后需将加盖公章的报价附件邮寄至我项目部。
1.物资需求:
产品名称 |
规格 |
询价代表数量 |
交货日期 |
矿粉 |
S95 |
1500吨 |
按甲方要求 |
2.资格要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等甲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3.报价要求:报价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运、装车费、运杂费、安装费、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5.验收要求及方式:
(1)贵公司供应给我项目材料应完好,我项目一律拒绝验收质量不合格的材料,由此所造成的各项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由贵公司承担。
(2)贵公司提供给我项目的材料,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任。
(3)在施工材料到站后,我项目按照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的要求对材料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质量瑕疵或其他不符合约定的,我项目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贵公司必须赔偿。
(4)材料验收方式为现场过磅计量。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次月,支付本期结算额的70%;3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额的95%;余款5%待本期结算货物质保期满六个月后次月无息支付。
(2)付款方式:电汇、承兑。
7.履约保证金:
7.1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方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以保函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7.2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7.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7.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7.5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7.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8.技术规格书:符合TB 10424-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Q/CR 596-2017《高速铁路CRTSⅢ型板式无砟轨道自密实混凝土》中S95矿渣粉的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
标准规定值 |
|||
S75 |
S95 |
S105 |
||
含水率(%) |
≤1.0 |
|||
烧失量(%) |
≤1.0 |
|||
比表面积(m2/kg) |
≥300 |
≥400 |
≥500 |
|
需水量比(%) |
/ |
|||
流动度比(%) |
≥95 |
|||
三氧化硫含量(%) |
≤4.0 |
|||
密度(g/cm3) |
≥2.8 |
|||
氯离子含量(%) |
≤0.06 |
|||
氧化镁含量(%) |
≤14.0 |
|||
碱含量(%) |
/ |
|||
活性指数(%) |
7d |
≥55 |
≥70 |
≥95 |
28d |
≥75 |
≥95 |
≥105 |
9.报价截止日期:2025年07月10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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