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05167565-00255864
项目名称: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修缮(1号楼)项目施工费
预算编号: 0025-0001245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600000元 (国库资金:26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修缮(1号楼)项目施工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将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一期1号楼,一、二、三层装饰装修。改造为无障碍健康管理中心,其中包含三间无障碍智慧化客房样板间、57间普通客房以及大堂、电梯厅、走道等公共区域。装修面积合计约为3053平方米。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4、其他资格要求:
4.1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
4.2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供应商采购。
4.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授权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4.5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6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