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采油厂低碳生产建设工程(节能工程、新能源)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第四采油厂低碳生产建设工程(节能工程、新能源)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本次第四采油厂低碳生产建设工程分为节能工程和新能源两个项目同步推进,开展以机采系统、集输系统、注水系统、供配电为主的节能工程建设和以清洁热替代、清洁电替代为主的新能源工程建设。同时实现第四采油厂清洁用电、用热,进一步降低总能耗及碳排总量,通过清洁替代、负碳工程,实现第四采油厂清洁低碳生产。按照投资项目前期管理的相关规定,可行性研究已批复,新能源项目需要委托施工图设计,节能工程项目需要委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投资估算:145万元。
2.2招标范围
两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标段一:对第四采油厂低碳生产建设工程(节能工程)项目开展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工作内容,按照可研批复内容进行设计。
标段二:对第四采油厂低碳生产建设工程(新能源)项目开展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相关工作内容,按照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内容进行设计。
2.3建设地点
第四采油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如项目的设计期限超出服务期限,则服务期限顺延至设计完成。
2.5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 |
标段名称 |
交货方式 |
交货期/工期/服务期 |
一 |
第四采油厂低碳生产建设工程(节能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提供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如项目的设计期限超出服务期限,则服务期限顺延至设计完成 |
二 |
第四采油厂低碳生产建设工程(新能源)施工图设计 |
提供施工图设计 |
2.6最高限价:标段一:107万元,标段二:38万元,均含增值税,税率6%。
2.7 质量要求:
标段一:对第四采油厂低碳生产建设工程(节能工程)项目开展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工作内容。按照可研批复内容进行设计。总体设计原则应充分考虑机采节能、集输节能、注采系统节能、供配电系统节能等情况,利用当前先进的节能装备、节能工艺等技术措施,做到项目特点突出,科学合理布局,设计图纸完善。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法规、标准及规范进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油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 6420-2016)《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GB 50350-2015)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达到建设方要求,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标段二:对第四采油厂低碳生产建设工程(新能源)项目开展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相关工作内容。按照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内容进行设计。总体设计原则应充分考虑光伏系统、储能系统、清洁热替代系统的先进性和稳定性,保证场地空间规划科学合理,产品或装置先进高效,并达到低碳稳定运行,设计图纸完善。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法规、标准及规范进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光伏储能系统技术规范》(GB/T42717-202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GB/T 50865-20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城镇供热官网设计标准》(CJJ/T 34-2022)《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达到建设方要求,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1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且具备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资质GA类或GC类。
3.1.2最低人员资格要求: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 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个相关项目设计费在9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相关项目:产能建设地面项目,或老油气田地面系统调整改造项目,或安全及环保隐患治理项目)。①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名称、结算发票等。 ②若业绩合同为长期协议,还应提供已完成或在执行的订单的订单页、结算发票等;③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1.4履约能力
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5诚信要求
①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 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 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 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 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1.6准入要求:投标人应该开标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资源库准入(设计行业资质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乙级及以上),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查询(http://125.32.26.40:8300/)。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对中标结果无异议或投诉情形的,直接发放中标通知书,供方持中标通知书办理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资格;已具备准入资格的供方无需办理。
3.1.7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成立日期晚于2025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1.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标段二:
3.2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且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最低人员资格要求: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2.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 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个相关项目设计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相关项目:产能建设地面项目,或老油气田地面系统调整改造项目,或安全及环保隐患治理项目)。①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名称、结算发票等。 ②若业绩合同为长期协议,还应提供已完成或在执行的订单的订单页、结算发票等;③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2.4履约能力
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5诚信要求
①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 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 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 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 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2.6准入要求:投标人应该开标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资源库准入(设计行业资质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乙级及以上),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查询(http://125.32.26.40:8300/)。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对中标结果无异议或投诉情形的,直接发放中标通知书,供方持中标通知书办理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资格;已具备准入资格的供方无需办理。
2.2.7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成立日期晚于2025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2.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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