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临川区应急医疗救助体系建设项目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编号:JXDC2025-G1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DC2025-G11
项目名称:抚州市临川区应急医疗救助体系建设项目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980000.00 元
最高限价:948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抚临购2025F001402923 | 抚州市临川区应急医疗救助体系建设项目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 1 | 批 | 998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交货,包含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不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响应。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2.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2.3.1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响应文件中至少须提供所投产品中的光电浊度仪、ICP-MS、高压灭菌器、细菌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全自动粪便寄生虫卵鉴定系统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登记凭证,其余产品不需要提供);2.3.2供应商若为制造商且提供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3.3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且经营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4、其他法律法规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提供法定代表人(非企业单位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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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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