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鹊镇张郭一村种植棚建设及粮食综合利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SDGP370523000202502000109(计划编号:37052300071000420250016) 本项目李鹊镇张郭一村种植棚建设及粮食综合利用项目,采购人为广饶县李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镇级资金。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工程概况 采购人名称:广饶县李鹊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广饶县李鹊镇人民政府驻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中浩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饶县月河路186-1号 项目编号:SDGP370523000202502000109(计划编号:37052300071000420250016) 工程名称:李鹊镇张郭一村种植棚建设及粮食综合利用项目 磋商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计划投资:约330万元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和镇级资金。 工程地点:广饶县李鹊镇张郭一村河辛路西侧 渣土类型及数量:三类,约500立方米。 二、项目磋商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 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后超过6个月且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须在成交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前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料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成交)通知书,未提供的取消成交资格并按弄虚作假处理。 3、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针对本项目,供应商项目管理班子最低配备要求为:1名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所报人员具有合格有效的证书和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班子。 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公章的花名册;若供应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供应商须提供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注册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为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前近六个月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5、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