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启盛竞磋(工程)2025-022
项目名称: 同仁市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窗户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85100 .00
最高限价(元): 185097.4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同仁市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窗户维修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51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它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100%,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省外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进青企业登记册。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