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库站危废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5-SH17-FW84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库站危废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务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2025年招标人所属各单位约780座加油(气)站与6座油库日常经营产生危废需要转移处置。
2.2招标范围/服务内容:招标人所属各单位约780座加油(气)站、6座油库危废转运服务,包含HW08、HW09、HW49类别中的危险危废,主要包含类别(2021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废类别 |
废物代码 |
危废名称 |
HW09 |
900-007-09 |
含油废水 |
HW08 |
900-210-08 |
含油污泥 |
HW08 |
900-249-08 |
含油废沙、废矿物油及废弃包装物 |
HW49 |
900-041-49 |
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所属武汉、宜昌、黄冈、襄阳、荆州、恩施、孝感、十堰、江汉、黄石、荆门、咸宁12家地市分公司辖区内加油(气)站,储运分公司所属油库。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质量(服务)要求与主要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6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处在年审有效期内,核准经营类别、废物代码至少应包含招标范围中明确的类别,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中危废代码为HW08、HW09、HW49类,三者核准的年处置总量能力不小于1000吨。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个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 2022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4.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4.5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投标人及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以招标人提供的黑名单为准)。
3.4.6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交易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最终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文件认定为准)。
3.5运输要求:
投标人可自行运输或委托第三方运输。若为自行运输,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若委托第三方运输,须同时提供①运输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②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或合同(合同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③第三方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拟投入拉运车辆须为危险废物运输专用车且不少于3辆,手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须同时提供①车辆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②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原件扫描件及车辆照片。证件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运输单位名称一致。
3.6项目团队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至少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人员1人、专职技术人员1人。专职安全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专职技术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须同时提供①身份证;②劳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③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0日历日内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3.7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完成的危废处置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发票明细②合同扫描件(首页、合同标的结算条款所在页和签署页等关键页,业绩数量按合同数量统计,统计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合同对应的1张危废转移联单。如出现弄虚作假,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3.8其他要求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危废处置主体业务不允许分包、转包;运输业务可分包。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
3.5.3承诺遵守《合规交易承诺函》(见文件)全部内容。
3.5.4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