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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疆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及场站危废暂存间环评验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应急能力评估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新疆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及场站危废暂存间环评验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应急能力评估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3-047)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新疆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及场站危废暂存间环评验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应急能力评估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疆清洁能源分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根据华能新疆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及场站所在地环保部门检查及依据《固体废物污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风电、光伏场站在使用危废暂存间时需要开展危废暂存间环评报告编制及环保验收,同时配备危废暂存间的现场需要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和《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细则》(国能综安全〔2014〕953号)和有关行业标准要求,完成基层企业应急预案修编及应急能力评估建设。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及场站危废暂存间环评验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应急能力评估服务招标

2.4 服务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分公司各场站位于乌什县、阿拉尔市、阿合奇县、昆玉市等地;清能分公司各场站位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吐鲁番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地区等地;东疆分公司各场站位于哈密市伊州区、巴里坤县等地。具体各场站地址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完成,最终通过招标人审核验收。若对应项目因政策原因或招标人终止未开展,则合同自行终止,招标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6 招标范围:

(1)完成华能新疆公司南疆分公司所属别迭里水电站、亚曼苏水电站、阿拉尔光伏电站共3个场站的危废暂存间环评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环保验收服务,以及和田协鑫光伏电站1个场站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具体包含危废暂存间环评报告编制,并上报场站所属地区生态环保局完成备案;出具危废暂存间的验收报告,并上传至国家竣工验收平台;编制所属场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并配合场站所属地区生态环保局完成备案。

(2)完成华能新疆公司清能分公司所属西海风电一场、青河风电场、吉木萨尔光伏电站、克拉玛依光伏电站、伊犁光伏电站、焉耆光伏电站共6个场站危废暂存间环评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环保验收服务工作,具体包含危废暂存间环评报告编制,并上报场站所属地区生态环保局完成备案;出具危废暂存间的验收报告,并上传至国家竣工验收平台;编制所属场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并配合场站所属地区生态环保局完成备案。完成华能新疆公司清能分公司本部应急预案修编评审备案、白河风电场、小草湖北风电场、七泉湖光伏电站、新特风电场、西海风电一场、西海风电二场、布尔津风电场、青河风电场、木垒风电场、托里风电场、吉木萨尔光伏电站、克拉玛依光伏电站、鄯善光伏电站、伊犁光伏电站、焉耆光伏电站共15个场站应急预案修编评审备案、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服务。

(3)完成华能新疆公司东疆分公司烟墩风电场、望洋台风电场、三塘湖风电场、雅满苏光伏电站、柳树泉光伏电站、石城子光伏电站6个场站危废暂存间环评报告编制、环保验收服务工作,具体包含危废暂存间环评报告编制,并上报场站所属地区生态环保局完成备案;出具危废暂存间的验收报告,并上传至国家竣工验收平台。完成东疆分公司本部及所属场站应急预案修编评审备案、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环评报告编制或环保验收服务的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或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至少1名人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附证书复印件),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金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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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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