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燃料乙醇公司淀粉(液化)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5-WZ-007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燃料乙醇公司淀粉(液化)酶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淀粉(液化)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淀粉(液化)酶, 适用于液糖化装置,用于水解物料中的淀粉,降低物料粘度,以连续方式加入到液糖化装置的淀粉浆中。
2.2招标范围:按2年周期130万吨燃料乙醇总产量预估,预计需用淀粉(液化)酶用量1050吨(酶活折10万u/ml)。(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送货结算以买方需求为准)。。
2.3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2.4交货期: 2025年08月15日- 2027年8月31日。按招标人月计划送货。
2.5交货地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储运联合车间仓库。
2.6最高投标限价:2600万元。报价超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参照附件:报价单格式。
2.7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月计划全部到货、验收合格、收到发票,月末前财务挂账,次月起90日内付款。
2.8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不低于一年,生产日期与到货日期间隔不应超过三个月。
2.9价格调整机制:标的物价格为固定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涨落影响。
2.10报价方式:固定总价。
2.11其他要求:
2.11.1投标人提供的淀粉酶的使用条件,不应改变招标人现有装置的运行状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招标物资,提供扫描件。
3.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3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4业绩要求:
3.4.1业绩有效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4.2业绩有效范围:在国内同类乙醇生产装置(包含燃料乙醇+食用乙醇)的使用业绩,包括制造商淀粉酶产品直销和经销的终端用户的销售业绩。制造商直销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相应的发票(金额以销售发票为准),经销商销售业绩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包括经销商与最终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及相应的发票(金额以销售发票为准)。如投标人无法提供经销商与最终用户的合同和发票,可提供能够证明最终用户确实通过经销商购买该品牌产品的证明材料,如:最终用户提供使用同类产品的数量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同时投标人提供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及发货证明材料(无法区别多个最终用户的,判定为经销商的单一使用业绩)。经销商业绩必须提供有效产品经销授权,否则业绩无效。
3.4.3业绩数量下限:每年至少3个不同终端用户。单个用户每年同类产品的发票应累计达到金额500万元(含税)以上。
3.4.4投标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业绩,招标人有权在评标后按照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实施业绩核查(需提供上述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的汇总表,包括终端用户、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编号、不含税金额及含税金额等信息汇总表),如发现任一项业绩不实或投标人拒不配合业绩核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业绩明细表如下:
序号 |
终端用户名称 |
直销或经销企业名称 |
燃料乙醇/食用酒精 |
年销售量( 吨 ) |
年销售发票金额(万元)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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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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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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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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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履约时间 |
终端用户 |
开票日期 |
发票代码 |
发票编号 |
不含税发票金额 |
含税发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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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 |
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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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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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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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3年 |
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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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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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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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4年 |
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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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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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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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23年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未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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