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DCG2025024
项目名称:保山边境管理支队猴桥所多功能活动室改造、明光所新建边境民族团结工作室及办证大厅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69513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预算金额:402000.00元(猴桥所多功能活动室改造项目预算金额150000.00元;明光所新建边境民族团结工作室建设项目预算金额142000.00元;明光所办证大厅改造项目预算金额110000.00元)。
2.最高限价:386951.37元(猴桥所多功能活动室改造项目138549.48元;明光所新建边境民族团结工作室建设项目141783.44元;明光所办证大厅改造项目106618.45元)。
3.采购内容:保山边境管理支队猴桥所多功能活动室改造、明光所新建边境民族团结工作室及办证大厅改造项目各单位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涉及的工程施工、相关设施及材料采购安装、项目检验验收、工期承诺及质量保修等。
4.主要建设内容,具体工程建设内容以第五章《采购需求》、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除特别注明者外),各单位工程情况如下:
(1)保山边境管理支队猴桥边境派出所多功能活动室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对现仓库吊顶进行升级改造,改造面积约146平方米;2.对现仓库地板进行升级改造,改造面积约108平方米;3.对现仓库窗户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34.8平方米;4.增设隔断置物架,面积约19平方米;5.定制安装装饰柜;6.改造电路并安装灯具等。
(2)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明光边境派出所新建边境民族团结工作室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新建钢结构边境民族团结工作室一间,建筑面积约为127平方米,屋顶采用小青瓦施工。
(3)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明光边境派出所办证大厅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是对办证大厅进行升级改造;二是对接警室进行升级改造。
5.项目实施地点:保山边境管理支队猴桥边境派出所、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明光边境派出所。
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磋商申请人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价及各单位工程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各单位工程情况如下:
序号
各单位工程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备注
1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猴桥边境派出所多功能活动室改造项目
¥150000.00元
¥138549.48 元
各单位工程的采购内容见第五章《采购需求》、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明光边境派出所新建边境民族团结工作室项目
¥142000.00元
¥141783.44 元
3
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明光边境派出所办证大厅改造项目
¥110000.00元
¥106618.45元
7.质量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及评定标准,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8.发包方式和合同类型:
(1)发包方式:本项目涉及三个单位工程,每个单位工程实施独立结算,独立签署合同,各单位工程实行总承包,包工包料,不得分包、转包;
(2)合同类型:执行固定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总价报价。(若采购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变更则总价保持不变。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采购人使用要求改变导致原工程范围发生调整,产生的增减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量综合单价按成交人成交价,若成交人响应文件中没有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计价依据计算后按成交人成交总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同比例下浮,但增减工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9.磋商报价说明: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总价报价,磋商申请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量清单各项名称及数量。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三个单位工程同步完成施工,并递交验收申请。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申请人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在职(证企相符,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相关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7日 至 2025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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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