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122025000178
项目名称:2025年“八一”双拥慰问品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63,38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前(具体配送开始时间以采购人最终确认为准)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前(具体配送开始时间以采购人最终确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包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2: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包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供应商不是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清晰可辨认的图片】
(2)若供应商是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①已取得食品经营备案证明的,须提供食品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清晰可辨认的图片】
②未取得食品经营备案证明的,须在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提交食品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至采购人处备查。【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3)本包件允许合同分包,分包内容为:慰问信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等工作(简称“慰问信印制”)。
①若供应商选择“慰问信印制”合同不分包的,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清晰可辨认的图片】
②若供应商选择“慰问信印制”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供应商须与分包意向供应商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提供分包意向供应商的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清晰可辨认的图片及与分包意向供应商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或清单可辨认的图片。】。
采购包2:
(1)(1)若供应商不是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清晰可辨认的图片。】
(2)若供应商是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①已取得食品经营备案证明的,须提供食品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清晰可辨认的图片。】
②未取得食品经营备案证明的,须在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提交食品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至采购人处备查。【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7日至2025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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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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