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工字钢材料,使用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GS水电站导流洞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概况:GS水电站坝址位于云南省德钦县佛山乡,坝址上游距佛山乡18km,距西藏自治区芒康县城170km,下游距德钦县城46km,距大理市528km、距昆明市842km。坝址左岸有214国道公路通过,交通便利。
GS水电站工程属一等大(1)型工程,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为一级建筑物。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右岸溢洪洞、右岸放空冲沙隧洞、右岸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电站装机容量2200MW(4×550MW)。
工程施工导流采用全年围堰挡水、围堰一次断流,1#、2#导流洞泄流的全年导流方式,两条导流洞布置于坝址右岸,1#导流洞单独布置,2#导流洞后半洞段与2#尾水隧洞结合。
主要施工内容:(1)导流洞土建工程;(2)导流洞附属建筑物土建工程;(3)尾水洞、生态泄放尾水洞土建工程;(4)边坡开挖支护工程;(5)金属结构安装工程;(6)工程安全监测等。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GS水电站导流洞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工字钢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工字钢 |
热轧普工 I14 |
吨 |
300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GS水电站导流洞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
2 |
工字钢 |
热轧普工 I16 |
吨 |
500 |
|
3 |
工字钢 |
热轧普工 I18 |
吨 |
1000 |
|
4 |
工字钢 |
热轧普工 I20a |
吨 |
5000 |
|
5 |
工字钢 |
热轧普工 I20b |
吨 |
200 |
|
6 |
工字钢 |
热轧普工 I25a |
吨 |
576 |
|
7 |
工字钢 |
热轧普工 I25b |
吨 |
200 |
|
8 |
工字钢 |
热轧普工 I28a |
吨 |
200 |
|
9 |
工字钢 |
热轧普工 I28b |
吨 |
200 |
|
10 |
工字钢 |
热轧普工 I32a |
吨 |
200 |
|
11 |
工字钢 |
热轧普工 I32b |
吨 |
200 |
|
12 |
工字钢 |
热轧普工 I32c |
吨 |
200 |
|
13 |
工字钢 |
热轧普工 I36a |
吨 |
200 |
|
14 |
工字钢 |
热轧普工 I36b |
吨 |
200 |
|
15 |
工字钢 |
热轧普工 I36c |
吨 |
200 |
|
16 |
工字钢 |
热轧普工 I40a |
吨 |
200 |
|
17 |
工字钢 |
热轧普工 I40b |
吨 |
200 |
|
18 |
工字钢 |
热轧普工 I40c |
吨 |
200 |
|
19 |
工字钢 |
热轧普工 I45a |
吨 |
200 |
|
20 |
工字钢 |
热轧普工 I45b |
吨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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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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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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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按使用单位要求时间交货,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卖方)不得因此向采购人(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GS水电站导流洞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6、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每批次进场材料卖方须配合买方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如经买方试验室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买方技术质量要求的,该批次材料作退场处理,卖方不得有异议,同时还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买方工期延误等全部经济损失。
7、结算与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买方于结算的次月向卖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70%;第3个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27%,剩余3%转为质量保证金,每批次进场材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质保期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不超过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I16、I18、I20a、I25a工字钢检测报告各一份。
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属的销售公司的,应是生产企业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与生产企业同属一家母体企业,且上级母体企业指定该销售公司为生产企业的销售平台公司,其生产企业应满足1.1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生产厂商的授权代理书或代理证等,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生产厂家I16、I18、I20a、I25a工字钢检测报告各一份。
4、供应商应具有钢材供货业绩,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今)的钢材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单份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主要信息页扫描件及对应合同一份发票扫描件等证明合同真实性的支撑资料,未提供支撑资料业绩无效)。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标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无不良记录。
6、采购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参与。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9、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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