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5-07-1-080)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雄安新区
本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中心机房迁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 北京市,雄安新区
规模: 现需将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银大厦生产中心机房迁建至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启动区华能总部机房。一是需进行系统运行环境建设工作。主要包括:机房综合布线、机房迁建方案设计、网络及安全设备部署与测试。二是系统迁建相关工作。包括信息系统备用系统的部署、应用及数据备份、设备搬迁、系统功能及数据测试、容灾体系测试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中心机房迁建项目。
服务地点: 北京市,雄安新区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安装调试完成后三年质保期结束
招标范围:
将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银大厦生产中心机房迁建至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启动区华能总部机房。一是需进行系统运行环境建设工作。主要包括:机房综合布线、机房迁建方案设计、网络及安全设备部署与测试。二是系统迁建相关工作。包括信息系统备用系统的部署、应用及数据备份、设备搬迁、系统功能及数据测试、容灾体系测试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货物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供应商需提供所有拟投标设备的原厂厂商授权书。
3.2.2 投标人具有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0万以上数据中心搬迁或建设项目合同业绩, 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5年7月 4日9:00起至 2025年 7月11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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