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610号】郏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5年郏县财政衔接资金烟叶电能烘烤房项目(二次)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郏采招标-2025-21 | |||||||||||
2、项目名称:郏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5年郏县财政衔接资金烟叶电能烘烤房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2,585,850.00元 | |||||||||||
最高限价:22585850元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郏县财政衔接资金烟叶电能烘烤房项目,第一标段为:姚庄乡、白庙乡、安良镇部分村采购安装移动烤房、变压器、项目公示牌一批;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5.5、质量要求:合格;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郏县境内);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为确保项目工期顺利进行,每个供应商只能参与其中一个标段。 |
|||||||||||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