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NBHSWT333-1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环卫保洁一体化服务项目(重发)
预算金额(元):8160000
最高限价(元):81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环卫保洁一体化服务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81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负责全镇范围内城镇道路保洁,城市家具保洁,游步道保洁,垃圾收集及清运,公厕保洁,中转场地日常管理及保洁,三乱清理,镇区绿化养护;县道及以上公路保洁(含乡道保洁);水域保洁(含溪坑保洁);农资包装废弃物清理;重大活动保障及突击型保洁任务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1)其中县道及以上公路保洁(含乡道保洁)服务:人民币2007870.60元/年,县道及以上二类公路保洁服务综合单价:4.5元/年/平方米、县道及以上三类公路保洁服务综合单价:2.5元/年/平方米、县道及以上公路(路基外用地范围)保洁服务综合单价:1元/年/平方米;绿化养护综合单价最高限价:4.5元/年/平方米。(2)如为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个。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须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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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