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高铁站前广场片区建设工程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清河县高铁站前广场片区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清河高铁站东侧,建筑面积为35460.62平方米,项目规划范围内包含地下车库20200.62m^2 ,客运枢纽中心3216m,旅客服务中心 7848m^2 ,公交雨棚4296m。
2.2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招标图纸、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工程规范完成清河县高铁站前广场片区建设工程项目--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图纸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砼工程:构造柱、圈过梁、地面、止水反坎等;钢筋工程:所有钢筋制作绑扎、放样、调直;模板工程:含构造柱、圈过梁、止水反坎、垫层等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电梯的操作平台搭拆,安全围护;砌筑工程:包括所有砌体、过梁、圈梁、构造柱、门窗抱框、压顶、预埋件预埋、洞口预留及相关封堵等其他清单描述工作内容。提供原材资料8套及完成资料归档、外部协调及职能部门罚款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3)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资信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投标人需是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格分包商,如不是可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办理准入后方可投标。提供准入证号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预算: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招标控制价:2213399.45(不含税),2279801.43元(含税);
超出预算的投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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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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